阅读推荐:卢作孚、褚时健给我们的思考
一个月内我读了两本企业家传记,《卢作孚传》和《褚时健传》,这两位都有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卢作孚1893年出生,他被称为“中国船王”,成功指挥了被誉为“中国实业上的敦刻尔克”的宜昌大撤退,保存了中国工业命脉。但在1952年的一个晚上,他吃安眠药自杀了,因为他觉得人格受到了太多侮辱,没有办法生活下去了。而褚时健比卢作孚晚生了34年,在曾经的辉煌之后,他现在又有了新的辉煌。
这两个人使我想到,我们看一个社会体制、文化好不好,就是要看最能够为社会做贡献的那些人,他们得到什么样的对待。当然,给社会做贡献的人特别多,其中有一类,也是三十年前我就开始研究的这一类人,他们叫企业家。
如果说企业家受到了像卢作孚、褚时健这样对待的话,就说明这个社会是大大有问题的。他们本身的命运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思考。当然,卢作孚的死并没有引起我们的思考,他去世之后,我国对工商业雷厉风行地进行了改造,很快就进入社会主义了。而褚时健的牢狱之灾给了中国官员一个思考的机会——为什么像褚时健这样的人走到了这一步?
玉溪卷烟厂原来就是一个小厂,并非像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大企业,作为一个县级企业,当时给国家的利税贡献是两千亿。如果说这个贡献里有褚时健1%的功劳,那么他个人的贡献就有二十亿。尽管如此,褚时健却因为私分资产入狱了。
从心理学角度来讲,褚时健最后分资产,可能是他很快就要退休了,为了解决之后的生活。这可能也是他默认自己私分174万的一个主要理由。可如果按照万分之一的比例谈他的贡献,那么他退休之后应该是没有后顾之忧的,也就不会出事。
为什么这些优秀的企业家最后落到这个地步?我们要反思,褚时健的故事是值得中国社会学界探讨的一个关于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待遇的问题。我要说的是,任何一个健康的社会,一定是公平的社会。所谓公平,就是你给社会做了贡献,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如果你给社会带来了伤害,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
我必须要讲,褚时健一定具备最优秀的企业家素质,他做了最优秀的企业家应该做的事情,甚至他创造了农业新的商业模式,但他并没有真正获得企业家的名分。我认为,凡是靠政府官员任命的,都不能叫企业家,企业家一定是靠自己任命的,想退休也是自己的事儿。并且,只有创造价值、获得利润才有回报,亏损了也要承担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叫做企业家。但是我非常愿意叫褚时健为企业家。他76岁开始创新创业,这是真正的企业家精神出现了,他完全靠自己,而且几乎是从零开始。
我经常想,跟很多落后的国家相比,我们崇拜的是掠夺财富的人。比如一个人当兵打仗,当了将军,我们很崇拜他,为什么?因为他是掠夺财富的或者是靠杀人来取得一定地位的人。但是对于创造财富的人,我们一直不够崇拜,直到现在,社会上仍然有这个问题。我觉得很多观念是应该改变的。
我们混淆了很多真正的企业家和掠夺性的企业家。为什么在我们的社会里,掠夺财富的企业家和创造财富的企业家能够同时生存呢?如果说政府控制资源,一定会存在大量的掠夺性企业家。如果政府把这些资源放出来,掠夺性的企业家都不能存在,因为他要创造价值、创造财富。所以说,好的体制会使真正企业家的形象得到改善。
其实,云南的烟史只有一百多年。1962年,有一位普通农民发现一个烟草跟其他品种完全不一样,花特别大,然后就把它送到了省农科院去研究。后来发现这个是品种的变异。由此开始培养大金元,因此,好多烟草也开始变化了。所谓变异,就是隐隐中犯了一个错误,但是这个错误是一件好事儿,我们就把它挑选出来,大自然或者说人类选择了它。由于有了这个变异,我们就有了进步。人类变异的,其实就是与众不同的想法,是一种观念。如果说这个观念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它就会慢慢变成主导。既然我们对烟草有这样的胸怀,对人类也应该有同样的胸怀。当我们发现一个与众不同的人的时候,像褚时健、王石这样的人,我们应该给他们创造一个有更多土地、更多阳光的条件,使他们能够生长得更好,而不是因为他太与众不同了,就把他消灭掉。所以我想,应该允许我们的体制有一个促进社会进步的机会。如果把所有的机会都消灭了,那我们就只有停滞了。
褚时健在76岁的时候说,他种的果子在5年后才能够结出来,这说明他对自己充满了信心。当然,我也在想,如果褚时健60岁就退休的话,也许后边的故事就完全不一样了。
此外,我们还要思考哪些制度是阻碍企业家精神的。我们可以衡量两件事,一是合理不合理,就是你是否给别人带来价值;二是合法不合法。合理的就是合法的,合法的也就是合理的。如果你符合了这两点,就没有什么麻烦。如何让消费者感到满意,这是你应该做的事。但是不合理的体制是什么?好多合理的不合法,或者说合法的不合理,这对企业家来说,就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如果他要做合理的事情,那就面临着牢狱之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从最初开始,比如搞长途贩运的人叫投机倒把,这就是合理不合法。
另外,好多合法的事情不仅是不创造价值,还在破坏创造价值,这些都是企业家们面临的事情。过去三十年,如果企业家都在做合法的事情,估计他创造价值的余地也不是特别大。凡是最后做出比较大的成就、给社会带来大的贡献的很多人,其实他做的很多是合理的,但是至少有一定程度不合法。我觉得这就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所以在这一点上,包括从自身做起,也包括呼吁这些体制的推动者怎么把那些合理不合法的东西变得既合理又合法。
既要做合理的事又要做合法的事,是对普通人的要求。但是对伟大的人来讲,这个要求有点过分,伟大的人一般都是做合理但不合法的事,如邓小平,在中国的《宪法》没有做出规定的时候,他已经对包产到户进行改造了。企业家精神需要两种东西——自由、法治,自由是法治的自由,法治是以自由为目标的法治,这两者是不应该分开的。企业家要同时具备自由和法治,但当政府的权力特别大的时候,一定是抑制企业家精神的。
抑制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本来适合做企业、创造价值的人不去做企业了,而是做了官员,去分配价值。经济学家经常讲资源配置,这是最重要的资源配置,一个最优秀的人在做什么?是在做政府还是在做企业,这是最关键的资源配置。第二,他做了企业之后,薪资和实际分配就出问题了。比如适合做企业家的人在一个好的体制下,百分之百都在投资做企业,而且在做给消费者创造价值的事。如果政府干预太多,适合做企业的人可能有30%在做企业,另外70%的人都在做政府。另外,这30%做企业的人又只有30%的精力在做企业家应该做的事。这样的话,0.3×0.3是多少?0.09。这个时候只有9%的企业家精神发挥出来了。为什么我要强调体制的变化?体制变化以后,如果原来30%的企业家现在变成了50%,那这个资源就非常大。我一直在呼吁怎么减少政府的权力、怎么减少政府控制的资源,这是衡量一个国家能不能健康发展的重点。
就像刚才我讲的烟草,如果你不能够让一个变异的东西自由发挥,不是在自然当中选择和淘汰,而是掐死的话,这就有问题。所以我讲,你不要认为坐牢的人是坏人,不坐牢的人就是好人,很多坐牢的人是好人,不坐牢的人反而是坏人。好人才干好的事情、合理的事情,所以他可能会不断地碰撞体制,就可能会违法。
我还想强调一点,我们说政府官员出问题了,一定跟很多企业家有关系,至少源头是钱。但是我们应该区分这两类,一类是按照法律来说我是合法的、可以做的,但是这个官员阻止我,我不给他贿赂,他就不给我做。另一类是按照法律来说不能做,但是你贿赂了就能做了。我觉得这两类是完全不一样的,我认为像第一种贿赂,企业家是没有责任的,但是第二类,我觉得企业家要有责任,实际上可能要比这个还复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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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时健确实是奇人
好简洁的网站,赞
来回访了,支持
真正的企业家确实不多见哪在中国。同时也说明,做你想做的事情,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
我感觉写得好有深意啊,好多思考,佩服的不得鸟!以后要多来看看哈!
由故事引发思考,由不同的故事做对比思考,很有劲道的脉络。
我们的法治还不够好,我们的智慧还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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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 呵呵 到此一游
请问这个啥程序的,世界你好!类似国外翻译语音似得
这个是WordPress默认源程序、下面保留有链接地址
好有深度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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